文墨小说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23章(第2页)

有此诬告,则以诬告人之言为是。

故无论何物,均不得给与他人等语。

尔违禁约,与达海蓝布二匹,尔有何忠心可言耶。”

遂拟达海、纳扎以死罪。

汗复详思:男女皆死,罪有应得。

唯杀其男,则再无如达海通晓汉文汉语者。

遂杀纳扎,至于达海,缚以铁索钉于粗木而囚之。

塔因查又告汗曰:“不仅此事,更有要言相告。”

询以何言,告曰:“大福晋曾二次备办饭食,送与大贝勒,大贝勒受而食之。

又一次,送饭食与四贝勒,四贝勒受而未食。

且大福晋一日二三次差人至大贝勒家,如此来往,谅有同谋也。

福晋自身深夜出院亦已二三次。”

汗闻此言,遣达尔汉侍卫、额尔德尼巴克什、雅荪、蒙噶图四大臣往问大贝勒及四贝勒。

经询问,四贝勒未食所送饭食者属实,大贝勒二次受食所送饭食者亦属实。

又,所告诸事均皆属实。

对此,汗曰:“我曾言,待我死后,将我诸幼子及大福晋交由大阿哥抚养。

因有此言,故大福晋倾心于大贝勒,闲来无事,一日遣人来往二三次矣。”

每当诸贝勒大臣于汗屋筵席聚会,大福晋即以金珠妆身献媚于大贝勒。

诸贝勒大臣知觉,皆欲报汗责之,又因惧怕大贝勒、大福晋,而弗敢上达。

汗闻此言,不欲加罪其子大贝勒,乃以大福晋窃藏绸缎、蟒缎、金银财物甚多为词定其罪,命遣人至界藩山上居室查抄。

大福晋恐汗见查出之物甚多,罪更加重,故将其物分藏各处,分送各家。

将三包财物送至山上达尔汉侍卫居所。

查者返回汗屋后,大福晋即遣人去山上达尔汉侍卫居所取其所送财物。

差人未至山上,误至达尔汉侍卫所住西屋取之。

达尔汉侍卫即与差人同来见汗曰:“我若知之,岂有收纳福晋私藏财物之理耶。”

福晋暗中遣人取其寄藏财物之事,汗本不知。

此次得知差人错至达尔汉侍卫居室后,即遣人往山上住所查看,果有其事,遂杀收受财物之女仆。

继之又查,蒙古福晋告曰:“阿济格阿哥家中之两个柜内,藏有绸缎三百匹。

大福晋常为此担忧,唯恐遭火焚水淋,甚为爱惜。”

闻此言,即往阿济格阿哥家查看,起获绸缎三百匹。

又至大福晋娘家查看,起获暖木面大匣中存放之银两携至。

大福晋又告曰:“蒙古福晋处尚有东珠一棒。”

遂遣人往问蒙古福晋,其蒙古福晋告曰:“系大福晋交与我收藏之。”

且又闻,大福晋曾给总兵官巴都里之二妻一整匹精织青倭缎,用做朝衣;给参将蒙噶图之妻绸缎朝衣一件。

又报大福晋背汗,偷将财物给与村民者甚多。

汗乃大怒,传谕村民,令将大福晋所与之诸物尽数退还。

并以大福晋之罪示众曰:“该福晋奸诈虚伪,人之邪恶,彼皆有之。

我以金珠妆饰尔头尔身,以人所未见之佳缎供尔穿戴,尔竟不爱汗夫,蒙我耳目,置我于一边而勾引他人。

不诛此人可乎。

然念其恶而杀之,则我三子一女犹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伤耶。

热门小说推荐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