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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第6页)

寨桑一词亦作“宰桑”

,是蒙古各部首领手下的大臣,地位颇高。

庶妃奇垒氏的父亲是察哈尔部的寨桑之一,可能是在太宗平定察哈尔部前后归服清廷。

庶妃奇垒氏的母亲享有高寿,康熙三年(1664年)时已经八十余岁,孝庄文皇后特地传旨由宫廷配给其服用等物。

②康熙十四年,察哈尔部叛乱,当时庶妃奇垒氏之母已经九十余岁,与庶妃奇垒氏的兄长萨麻地住在察哈尔地方,孝庄文皇后特地传旨,让圣祖敕命军前“弗加掳掠”

根据康熙朝《奏销档》记载,康熙三十年三月十三日,内务府奏称:“十三日奏。

慈宁宫之德恩格格患病,昨夜痰气上涌,于五更钟④时薨逝。”

并且奏请按照“服三十匹缎以下、二十四匹缎以上之格格”

的等级办理丧仪。

此时,圣祖对庶妃奇垒氏的位分记忆出错,想要将她按照顺治十七年时薨逝的一位太宗的小福晋的旧例办理丧仪。

但是内务府旧臣以及苏麻喇姑等人均明确指出:“太宗时之小福晋系呼为小福晋,德恩格格系呼为德恩格格,(二者)并不相符。”

“德恩格格非系福晋,系称格格。

小福晋者,系自太宗时已呼其为小福晋,福晋⑤之管领下有人三十对,服三十匹缎。

德恩格格虽已分有管领,(却只有)人二十对,服二十匹缎。

起居服用均未及福晋,只系格格等级。”

⑥由此可知,虽然生育有恪纯和硕公主,但是庶妃奇垒氏的位分却只是格格级。

到顺治、康熙两朝,作为仅存的太宗后宫主位之一得到优待,才分得内管领⑦,而身份依然没有改变,只是一位服二十匹缎的格格级庶妃。

最终,圣祖下达旨意,按照服三十匹缎的格格例办理丧仪。

庶妃奇垒氏是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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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口奏绿头牌白头本档案》,康熙三十年三月十三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务府奏销档(缩微胶卷)》。

②《绿头牌无印本口奏档案》,康熙三年五月初四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务府奏销档(缩微胶卷)》。

③《圣祖仁皇帝实录》卷55,康熙十四年五月壬戌条,《清实录》,第4册,第708页。

④谨按,此处时间满文原文写为“gcrendcrctangguging”

,直译为“亮百钟”

,指的是天将亮的时候要打的更鼓,即民间所谓的五更。

⑤谨按,此处“福晋”

应为“小福晋”

的略称,而并非指位分上高于“小福晋”

的“福晋”

⑥《口奏绿头牌白头本档案》,康熙三十年三月十三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务府奏销档(缩微胶卷)》。

⑦谨按,根据当时的制度,庶妃中只有福晋级才能分得专属内管领,小福晋及以下等级则无法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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