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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他们同情我还来不及呢。
我在这儿喝两三天,我在那儿睡四五天,蹭吃蹭喝到他们发现亏本了,抓紧把我丢出去。
哎呀,原来我早在妹喜之前就被人养着啦。
穿上妹喜送的衣服,我还稍微打扮了一番。
水乳啊,面霜啊,喷雾啊,面膜啊,香水啊,发胶啊。
从天然植物提取的水分子喷洒在我的脖子与手腕。
我嗅着它们,仿佛回到从前的富贵生活。
我要出去见人啦。
我必须保持得体且精致的气质与装束。
它会拉住每个过路的外人,倨傲地向他们宣告:我是一个有深度的,有涵养的,有智慧的上层人士。
我会和以前一样,轻而易举地获得他们赞扬与艳羡的目光。
我也会和以前一样,从容自若地把他们的目光转化为自己的能量。
我的底气由此而来。
我和你们是不一样。
即便我瞎了,我还是和你们不一样。
可是,妹喜对我崭新的衣着拍手叫好,却又愚蠢地毁掉了它。
梁妹喜居然趁我在自我陶醉之时,把盲杖塞进我的手里!
我把盲杖狠狠地摔在地上,暗自骂道,去你妈的。
老子才不瞎!
摔砸声回荡在楼道里。
好似震碎了一扇通风口的玻璃。
盲杖是残疾人的主要标识。
所有健全人看见我,都会默认绕道行走。
这是他们下意识的对自己与对彼此的保护性行为。
他们不希望撞倒一个盲人,从而耽误他们上班的时间。
不是盲人难缠,而是摄像头难搞。
越是现代化的城市,越多密集的摄像头。
谁都不想被讹。
尤其是被弱势群体讹。
诉讼是一笔钱,时间又是一笔钱。
所以,他们尽可能友善地且匆忙地给我让出一大块空间。
这既能使他们避免麻烦,又能使他们获得道德上的孤芳自赏——多么美好的一天啊。
今天的我给一个盲人让路了。
我用不着吃官司了。
我的愤怒把妹喜吓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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