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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死可矣(第3页)

如此盛情,丁婳不免有几分惊讶。

“怎么会。

三叔还送了咱们两壶酒。”

“酒?”

“他说喝酒写字才更有一番意境,咱们一会儿小酌一杯写两幅字吧。”

丁婳的头都要冒汗了,她逃过了弹琴却没有逃过书法,只得说:“世人总要以为喜欢字的人,字就一定写得好,我的字十分丑,还是不写了吧,我只是喜欢看而已。

就像有人喜欢吃点心,却不一定会做点心。”

“我从小练字,但是字也比不上兄长他们。

祖父同我说过:你喜欢便把写字当成一件趣事就好,趣事不必贤。

这是丁婳第一次听到,有人对她说学六艺不必把这件事情学好,当成趣事做就可以了。

或许王鹿韭只是在客气,丁婳实在是喜欢这种论调。

盛情难却,丁婳拿起了毛笔,洋洋洒洒写下[已讶衾枕冷,复见窗户明。

夜深知雪重,时闻折竹声]字写得不好,只能应个景。

丁婳写好便凑过去看王鹿韭的字,她倒是真的没说谎,她的字在京中闺秀中,只算中等。

大约真的是从小练字,但是没有天赋,怎么练也只是清秀而已,和王家中那些善书法的父兄更是无法相比。

只是……这内容写的……只见王鹿韭手书[有生必有死,早终非命促。

昨暮同为人,今旦在鬼录。

是陶渊明的名篇《拟挽歌辞》,他在大病时所写所感。

或许对于十六岁的王鹿韭来说只是刚刚讨论过,因为年轻所以对这些生死之论并不避讳顺手写来的,但对两世为人的丁婳来说却有不小的冲击。

丁婳看着对方抬笔落笔不自觉念出了声:“千秋万岁后,谁知荣与辱。

但恨在世时,饮酒不得足。”

“不若是叫寸心温酒?”

王鹿韭停笔,抬眸一笑。

“甚好。”

寸心另收拾出一张桌子煮酒,丁婳王鹿韭两人你一杯我一杯的,竞是把一坛都喝尽了,一旁的嬷嬷忍不住提醒,才作罢,吵着去写字。

酒后真叫丁婳写出来一幅字:[金尊酒满,良夜尽欢]这个字作为书法,只能说还看的过去,但却是丁婳两辈子加起来写得最好的一幅。

王鹿韭醉了,在丁婳走之前,她说要把丁婳的[金尊酒满,良夜尽欢]裱起来,挂在床头每天看。

酒量比她好两分的丁婳笑了笑。

一个大家闺秀床头挂这种字,实是不可能的。

只不过王鹿韭同她一样,都不是个真正的克己复礼的闺秀,心里都向往着——求金尊酒满,求良夜尽欢。

丁婳倚在软垫上,放下酒瓶,目光放空。

如果只能活九年,也好,她要在这九年里把该做的事都做完,庾季夏答应的那三件事也可以帮到她,而如果她把重心都放在攻略上,或许会疏漏自己重生后真正该做的事。

但……几年后的庾季夏,能在他的身边好感度百分,不只是续命,在长安做乞丐活着又有何意义?能借到他的权势,哪怕只能活几年也不枉重活这一世。

申时初,丁婳带着王林所赠的墨宝上了马车,直接叫马夫去东市的今古斋。

这一次她并不是去给庾季夏送信,而是真的想买一支好笔。

长日无聊,若是能静静下心写几个字,纵然写的不好,但求宁静也不错。

可天总不遂人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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