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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依旧评价道:“但是有点硌手。”
“戴手套就好了。
先生。
你要不看看我这里的手套?和这一根手杖很匹配。”
老板依旧在极力推荐。
“不,我不喜欢。”
福尔摩斯将这根手杖重新放回去。
诺伊斯问他:“我实在不知道挑选什么比较好。
那么按照你的喜好,你会喜欢什么样的呢?”
“哈。”
说到这个,福尔摩斯来了一点兴趣,他说:“首先我不喜欢太沉重。
就像这个。
很多绅士喜欢这种材料,因为看起来很好看。
但是它太重了。
长时间拿在手上会累。
还有,不要太轻了。
诺伊斯,你看我拿起来的这根,这就是太轻了。
你感觉一下。
是吧?这样的手杖拿在手里感觉就像是一根普通的棍子。
还有,你看这个,诺伊斯,上面的金色纹饰太过花哨,我会怀疑有人会觊觎上面的金色纹饰到底是不是真货——”
福尔摩斯带领着诺伊斯走了一圈,最终,福尔摩斯挑挑拣拣之后,福尔摩斯看重了一根。
他说:“诺伊斯,你看看这个,和我现在所使用的这根没有区别。
我那根是很久以前买的,已经停产了。
这让我觉得很遗憾。
所以先生,这一根是——”
老板回答了,他说:“你说得没错,先生,这就是和你的手杖同样的产地。
它虽然很好用,但好像款式有点老了。
最近大家都喜欢时髦的东西。
很久没有光顾它。”
福尔摩斯和诺伊斯说道:“过时?我一点都不觉得过时。
我觉得这根手杖简直好用极了。
诺伊斯,如果你要使用手杖,你可以用这个。
我保证,你用了之后,你就会喜欢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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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上门女婿,受尽白眼,意外中发现右手能鉴宝,从此一手走遍天下,走上人生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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