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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第1页)

DNA结果证实,在窗台上提取到的血迹确实属于闵鸢。

案子破了,该高兴,可在案件移交至检察院之前,又添了烦心事——按什么罪名移交,过失致死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寇金麒的供词如下:事发那天,他看闵鸢醉得路都走不了了,出于好心扶她去叔叔的办公室休息,是她自己高跟鞋穿太高站不稳摔倒撞到头,他害怕牵连到自己身上才把尸体搬到楼道里,制造酒后失足摔落死亡的假象。

按照他的供词,那就是过失致死,他只需要为灌闵鸢酒的行为负责。

而过失致死判起来可是很微妙的,情节较轻的撑死了判三年,最后还有可能就是个缓刑。

要是故意伤害致死,十年起步最高死刑。

局法制办人员和检察院的检察官都认为,通过寇金麒的供述,过失致死最有可能成立,要真按故意伤害致死移交,上法庭很有可能败诉。

因为在那个房间里发生的事情,除了寇金麒和停尸柜里的闵鸢之外,再没其他人能证明真相为何。

为这事儿陈飞又熊了赵平生一顿,说一听寇金麒的口径就是律师调教过的,而他的律师正是赵平生的老同学陆迪。

赵平生闷头挨骂,虽然换个律师肯定也是这一套,但谁让他认识陆迪呢?陈飞骂不着陆迪只好骂他撒气。

骂完赵平生,陈飞又把韩定江拎到办公室:“老韩,你真没办法证明是寇金麒逼迫闵鸢造成反抗才死亡的?”

韩定江谨慎的摇了摇头,沉思片刻又说:“在法医实务中,有一种损伤叫防御性意外伤,是指在避免侵害时造成的意外伤害,比如你追着平生打,他跑着跑着从楼梯上滚下去了,摔断了腿,这你就得承担责任……在这个案子里,我比较倾向于闵鸢的死是类似情况造成的——寇金麒有一点说的很关键,那就是,闵鸢的高跟鞋鞋跟有十二公分,同时她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一旦发生推搡,重心不稳极易摔到,故而撞到头导致死亡。”

“我要想揍老赵,他肯定跑不过我。”

陈飞无视了赵平生“我干嘛了你要揍我”

的无辜脸,叼上烟,稍稍眯起眼,“所以说,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的可能性最大,你出庭作证的时候就这么说不完了。”

“嫌疑人要是咬死了闵鸢是自己摔的,我的专业建议对于法官来说也仅供参考,毕竟我没在现场。”

韩定江无奈摊手。

不管刑侦人员如何推测,法官判案时必须根据现有的证据来进行决断,而此案的证据,说它是意外,行,说它是故意,也行。

要是闵鸢还活着,那绝不可能听寇金麒的一面之词,问题在于,她死了,她没办法向法官陈述当日发生的一切。

再有一个,闵鸢的真实身份不能公开,至少对媒体不能公开。

现在外面传的是乌七八糟,冯琦打伤夜场经理的事,被写成警务人员为陪酒小姐出头。

一石激起千层浪,媒体各种口诛笔伐警务系统的不正之风。

负责新闻事务的盛桂兰去局长办公室汇报情况时,说到激愤之处,重案大队出身的她那神鬼不惧的暴脾气一上来,楞拿烟灰缸给齐耀祖办公室窗户砸出一窟窿。

不用问,这背后一定是有人在使坏。

寇英侄子被抓,他自然不能让警方过舒坦了——你们敢动我的人,我就让你们名誉扫地。

齐耀祖这几天脸都是青的,可想而知他得承受多大的舆论压力。

所以出于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以过失致死对寇金麒等四人提起公诉是最稳妥的选择。

陆迪那边给的说法是,要按这个判,都不用麻烦法官,四个人可以直接认罪,真心悔过,痛改前非。

陈飞听了,撂了句“我可去他大爷的吧!

就那几个不拿女人当人的傻逼能真心悔过?老子把头拧下来!”

事到如今,他觉着自己都没脸去见冯琦。

见了说什么啊?说,人抓了,可特么重判不了,你媳妇死了白死。

这话打死他也说不出口。

罗明哲的意思是,不还没到羁押时限么?查,接着查,不到最后一秒绝不轻言放弃。

现场是没得可查了,地毯上干净的连根头发丝都找不着。

窗帘上遗留的血指印,若非在窗帘背面且夹于皱褶之中,恐怕也早被清理干净。

但清理现场这事儿总得有人干,是吧?陈飞从银都华裳的保洁员入手调查,给挨个叫局里来进行询问,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从一位年过半百的老保洁那打听出了点情况。

他说六号晚上大概十点左右,他正准备下班,结果被经理叫去打扫九楼的老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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