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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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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表格中央料整理自《爱新觉罗宗谱》《宗室王公世职章京袭次简明全册》《宗室王公世职章京爵秩袭次全表》《星源集庆》。

(续表)

类别皇子生母待遇

侧室所出第七子阿巴泰侧妃伊尔根觉罗氏小领主太宗时入八分

妾侍所出第三子阿拜庶妃兆佳氏未入八分死后追晋镇国公

第四子汤古代庶妃钮祜禄氏未入八分

第六子塔拜庶妃钮祜禄氏未入八分死后追晋辅国公

第九子巴布泰庶妃嘉穆瑚觉罗氏未入八分顺治四年(1647年)晋辅国公

第十一子巴布海庶妃嘉穆瑚觉罗氏未入八分

侍婢所出①第十三子赖慕布庶妃西林觉罗氏未入八分死后追晋辅国公

第十六子费扬古庶妃某氏未入八分

由表2-1可知,清太祖嫡室所出之子,一般在成年前后即被分与八旗内的大量旗分,②参与八分,所封爵位在无亲王时期是大贝勒、和硕贝勒,在有亲王时期③则是和硕亲王或多罗郡王。

侧室所出之子,可以获得一部分旗分,比嫡室所出之子所分要少得多。

④妾室所出之子,则基本上不会被分与旗分,也不参与八分,所封爵位多为“将军”

级别。

⑤至于侍婢所出之子,地位最为卑微,甚至不能列名于皇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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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谨按,侍婢一级的提出源自杜家骥:《清朝满族的皇家宗法与其皇位继承制度》,《清史研究》2005年第1期。

其文指出,清代皇族之妾室,有“另室所居”

和“未另室所居”

之分。

所谓“另室”

,即纳入妻妾范畴,拥有独立居室。

在入关之前,未另室所居之妾室所生子女,皇室谱牒不予收录。

这种规定至顺治十八年(1661年)才修改。

在初修本《清太祖实录》即《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中,提及太祖诸子时,并未包含赖慕布及费扬古,由此可知其二人之生母身份即属未另室所居之妾室,故称为侍婢。

②谨按,旗分,即佐领,或理解为牛录数量。

清代八旗,每旗由数十个牛录组成,每个牛录都隶属某位宗室王公,称为“属主”

或者“领主”

一旗数十个牛录,可能分别属于数位“领主”

,其中拥有牛录数量最多的“领主”

即称为“旗主”

另外,如果只拥有一两个牛录,只称为“专管牛录”

,并不算“入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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