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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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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国家图书馆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升平署档案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册,第4246—4249页。

②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

③谨按,本换算依彭信威:《中国货币史》。

可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69、570、577、578、587、588页。

权”

却是不断地被清代帝王所削弱,其中以“妆奁”

为典型。

所谓“妆奁”

,即民间所谓的“嫁妆”

在清代的婚姻习惯中,当家中女儿出嫁时,无论门第、贫富,都要尽可能地为女儿准备妆奁。

特别是旗人家庭,为女儿准备的妆奁尤以雄厚著称。

妆奁的作用除夸耀门第等面子因素之外,最大的作用是作为新娘的“私财”

进入夫家。

这种妆奁惯例由新娘自主支配,实际上是新娘在夫家立身的经济基础,与其在夫家的家庭地位息息相关。

在清初,后宫主位们嫁入宫廷时,不仅要从家中携带使女入宫,也要携带一定的财物作为妆奁。

在这些财物的处理和分配上,她们有着相当的权利。

如康熙七年(1668年)世祖的遗孀恪妃石氏薨逝,宫廷按照她的遗嘱将其所用的金钗等物留给了她的母亲。

①康熙十三年(1674年)十月十一日,内务府档案记载:“贵妃因所用银子不足,将银脸盆一个交出,交予管领德赫图等融化取银。

……得旨:知道了。”

②这些都体现了她们对自己财物的物权。

但是,从清中叶开始,后宫主位的“物权”

开始下降。

乾隆六年十二月初七日,高宗乾隆帝曾经下达上谕称:“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圣祖皇帝所赐。

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赐。

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赐。

各守分例,搏节用度,不可将宫中所有移给本家。

其家中之物亦不许向内传送,致涉小气。”

③明确提到当时后宫主位的“分例物权”

均是由夫家赐予,不能完全自行支配的事实。

与之互为表里的是,在清代中后期的宫廷制度中,无论是皇后的妆奁还是其他后宫主位的妆奁,均由宫廷提供,而不需要其本家准备。

这些由宫中准备的妆奁,会在后宫主位入宫之前,以“纳采”

或“赏赐”

的名义赐予后宫主位的本家,并在入宫的前一日再由后宫主位的本家抬入宫廷。

在这种制度之下,后宫主位的“妆奁”

就变得徒有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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